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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子辉煌再创,实践教学成风蔚然——关于2015年“iCourt”模拟法庭竞赛系列报道(十三)复赛之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7日 23:16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06-07 23:16  点击:523

    2015年6月7日早上8点30分,关于2015年“iCourt”模拟法庭竞赛的第一场复赛在经信教学楼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教室展开。本次的原告队伍是小太阳,被告队伍是弘法沧澜。这两支从初赛中脱颖而出的队伍早已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本次比赛由贾晓红老师、王志远老师和李海滢组成合议庭。在主持人主持人将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宣读完毕后,主席宣布“现在开庭”。庭审开始,首先由原告方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返还10万车款及利息、承担本次诉讼费用。接着是被告方陈述争议事实及代理意见,认为原告于理无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诉求。

    合议庭根据双方的陈述对案件进行了焦点的总结,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姜丹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进而使原被告双方存在车辆买卖关系,如果双方存在买卖关系,被告是否违约并要因为其违约返还车款及利息。根据这一焦点问题,双方进入了举证质证环节。原告认为,姜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存在违约,应当返还车款及利息,并举出了原告询问笔录、刑事判决书、刷卡小票凭证、在线答疑网页截图等四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被告则对其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被告认为,姜丹并不具有代理权,该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合同买卖关系,并基于这一观点举出了马伟然的询问笔录、商户存根、商品车订购确认单等证据,而原告也据理力争,对被告的举证提出质疑。举证质证期间,合议庭多次打断双方,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双方队伍正确的指导。

    接下来是最激烈的攻辩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姜丹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焦点进行了唇枪舌战,提出了“如何理解主给付义务”“在银行小票上签字的法律效力怎么样”等尖锐问题,而双方各自的应答也充分体现了双方选手敏捷的思维和强大的应变能力。最后的自由发言环节中,原告再次强调自己的观点,认为原告方为善意第三人,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被告也一再坚持姜丹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最后是合议庭对双方本次的表现作出点评,合议庭认为双方表现优异,选手直接的辩论可圈可点,然而希望双方队伍抓住辩论的中心,用证据直接证明自己的观点,期望他们有更好的表现。

     最后合议庭的老师和双方队员进行了合影留念,本次比赛在大家的微笑中落下了帷幕。这场比赛让我们感受了一次唇枪舌战,见识到了必威员工在场上的镇定自若,领略到了他们的风姿。弘法沧澜队取得了比赛的胜利,希望他们能在正义的道路上一直走下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必威通讯社  文/黄恋迪 图/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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