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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每周法律论坛第(84)期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5日 14:29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4-15 14:29  点击:1052

换妻——是自由的追求还是道德的丧失

2010年四月十二日十六点半,在东荣706会议室,针对近期被议论的沸沸扬扬的换妻门事件,必威08级09级二班的同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立场去分析了这一事件,有人认为这是你情我愿的,是个人的隐私问题;有人认为这是玩弄婚姻不忠心,不负责的举动,是社会安定的隐患;有人认为这破坏了社会风尚习俗,触犯了人伦道德底线;也有人说这是对自由的追求,是人性的解放……概括起来,同学们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案究竟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大部分同学认为,马尧海组织的换妻活动,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违背了人伦道德,是人性的丧失,是兽性的释放。人虽然有性自由的权利,但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则是相对的,自由的实现必须得不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本案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一些同学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对应刑法的相关法条,认为马尧海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直接的犯罪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策划换妻乱交的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我国道德伦理等客体,而其本人又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高级知识分子,所以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但有些同学反驳道马尧海所组织的活动一直是私下秘密进行的,不具有社会公开性,因而实际上并没有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结果,没有损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公共秩序这个客体,不具有所谓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成立本罪。

三、道德评判标准问题:有的同学认为道德是一个大部分人认可而约定俗成的一种价值理念,是大众认可遵守的规则。但换妻门事件很明显违反了一些最基本,最不可动摇的道德观念,触及了道德的底线,是至少应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将道德融于法律之中,置于法律保护下,是可行也是应行之事。而持相反意见的同学认为道德标准本身同年龄、性别、民族、地域、时代等因素都是有很大联系的,是受多种情况影响的,因而具有不稳定性。故以一个不确定的事物作为标准来判断人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不适当的,也是荒唐的。

论坛最后,李海莹老师进行深刻总结,她说:对于换妻门事件首先我们要看其是一个社会现象还是社会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代表性,还是一个偶然的、不特定的现象,法制的作用是解决社会问题,但也应该防止违法犯法于未然,有些事情不是总要等到其发展成问题才去解决它。而后,李老师又对当前一些假奶粉,假疫苗,毒蔬菜,强制拆迁等社会问题进行反思和感慨,她认为,我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不在只在于法制的不健全,政府规章的不完善,根本上是在于我国道德体系的崩溃,社会价值理念缺失……所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如何改变现状,解决问题,根本之举还是尽快建立起中国人民自己真正的,行之有效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只有这样这个国家才有活力,有前进的动力,才有真正振兴的希望……

最后,本期论坛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了,但相信同学们探求真理,追求正义的心还是在思索着……未来,毕竟在我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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