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3-03 08:17 点击:117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人事处在2008年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资格与条件:
1.2008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初始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其中一个岗位优先考虑法律专业毕业生;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热爱行政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报名资格与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08年3月12日前将自荐材料(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报人事处人事科(前卫南区行政楼812房间)。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维国
联系电话:8516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