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2-29 08:12 点击:1017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人事处批准,保卫处拟在2008年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岗位1个。
二、招聘条件
1、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2、熟悉法律。
3、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网页制作与维护)。
4、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为人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5、热爱保卫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6、中共党员、员工干部优先考虑。
三、招聘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四、时间安排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个人推荐材料、申请表报保卫处综合办(前卫南区行政楼202室),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以成
联系电话:8516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