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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再次举办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6日 15:15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5-06-26 15:15  点击:608

    6月24日下午,必威在三教十三阶召开了全院师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会议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徐杰同志主持,必威全体教职工和部分党员员工代表参加了会议,必威博士生导师任喜荣教授作了题为《中国的宪法实施——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颁布为背景》的学习报告。

    任喜荣教授首先向大家阐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宪法及其实施的基本表述,她指出《决定》在第二大部分中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并强调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保障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彰显了宪法实施的重要地位。

    任喜荣教授在报告中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宪法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但是,宪法在中国社会的影响还没有达到它应达到的程度,因此,她提出需要进行对宪法基本价值的再启蒙,并且分别从政治民主、法治秩序、公共生活、个人权利以及后代人利益这五个维度出发来阐述理解宪法的价值。接下来,任喜荣教授结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自2006年以来持续评选的年度十大宪法事例,分析了我国宪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五方面问题,即缺乏活跃的“违宪判断机制”、宪法解释程序不健全、宪法对于“立法不作为”没有规范效力、没有活跃的宪法权利救济机制、以“控制国家权力”和“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宪法精神没有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同,并指出如何有效的实施宪法仍有待研究。她接下来详细分析了当今宪法实施的三种主要方式,分别是宪法的“法律化”、违宪审查和宪法解释。她提出我们既要从救济的角度来看待宪法的实施,也要从宪法制度建构的角度来看待宪法的实施。面临我国的宪法监督存在审查范围过窄等问题,应借鉴目前获得学界较高认同的立法委员会模式和复合型宪法审查模式来进行完善。

    最后,任喜荣教授提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预示着我国以人大制度为中心的宪法监督制度将在具体制度的完善方面有重大举措,如何使宪法监督制度有效运转,将成为宪法监督制度完善的重要目标。我们的宪法监督势必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目前有必要深入研究人大宪法监督制度运行的具体细节,比如权力主体和启动要件、监督对象和审查基准、监督程序、违宪后果与制裁,通过对技术性细节的深入研究与构建为决策层的制度设计提供可行方案,确保宪法监督制度产生实效。

    整个报告会持续了近两个小时,任喜荣教授以鲜明的主题、丰富详实的内容和充分透彻的论述,为公司的师生们提供了一场丰富的思想盛宴。本次报告会是继冯彦君教授、宋显宗教授报告之后,第三次集中深入的集体学习。公司党委组织的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系列活动为公司师生提供了学习交流的平台,也对促进公司师生政治理论素养的提升和与时俱进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将结合法学专业优势,继续学习、宣传和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再接再厉,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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