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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10:53     点击数:

202378日至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必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必威、苏州大学王健必威、必威主办,必威、必威体育官网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在长春南湖宾馆举行并圆满落幕。本次论坛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主题,来自全国4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14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生成(1949-1954)”“走出语词的迷雾——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背后的政治理论与法理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四权’分类的重构”“论我国宪法上的议行复合结构等四个单元进行了学术研讨。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必威任喜荣教授主持了7月8日上午的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必威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是宪法学者们共同创立的开放性学术交流平台,鼓励青年学者们将中国宪法学置于世界的宪法学、世界的知识体系之中,以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共识为使命与责任,继续追求宪法理想,以保持宪法学旺盛的生命力。同时,针对本次论坛的主题指出历史、规范、实践与比较等四个研究视角,通过这四个维度的融贯,能够发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中国特色制度的宪法意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必威经理莫纪宏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下一步应向两个方向发展,其一是高度关注宪法的意识形态性,即在现有的体制下,加强党对宪法实施的领导;其二是,从广义宪法的角度来研究中国问题,使公共权力均受到法律的监督,这也是近几年世界宪法大会的研究趋势。

必威体育官网副董事长蔡立东教授向出席本届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各位老师这些年对必威体育官网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提到70多年前一大批杰出学者从祖国各地北上长春的伟大精神,以学术戍边振兴东北文脉的使命在这里建成,期待大家来体验东北独特的人情地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必威张翔教授对本届论坛的主题做了说明,他指出,现有研究仍然无法充分回应关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如果宪法学不能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条款提出一套融贯的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就会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方向,国家机构教义学的展开也将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因此,经与众多学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实务界的朋友们沟通讨论,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确定为本次论坛的主题。

 

 

 

本次论坛的第一单元研讨主题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生成(1949-1954),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李树忠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必威田雷教授,主题报告人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王理万副教授

 

王理万副教授将从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到1954年制定宪法这一民主建政过程为时间节点,从中梳理出三个问题,并进行了分析:其一,在民主建政的方案中,先后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发挥了何种功能和角色;其二,在民主建政的实践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构成何种连续性和差异性,促成机构变迁和过渡的动力机制何在;其三,基于上述叙事和观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何以塑造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能够就其最高性总结出哪些基本经验。基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生成,王教授概括出五点基本经验:第一,就建政主体而言,最高并非自足,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建政的组织形式;第二,就建政过程而言,最高源于最终,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性根源于其作为党领导民主建政的最终成果;第三,就制度形式而言,最高基于最优,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团结和集中人民意志和力量的最好组织形式;第四,就履职尽责而言,最高并且真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性具化为真实有效地行使各类宪法权力;第五,就职权边界而言,最高但是有限,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性实为宪法之下的有限职权。

 

在评议环节,6位评议人逐一发表了对主题报告的评议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宪法室闫然副处长就主题报告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提法是否经得起理论和宪法法律论证,以及我们党从苏维埃制度迈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路径中,上述两个机关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并建议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研究中要加强对和1954年宪法同步诞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地位、作用和实践的研究,以期更好为新时代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必威邢斌文副教授指出,文章采取一种偏向“历史政治学”的研究风格,进行历史描述并总结出历史背后的规律,这种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从研究效果上看,除了拟解决的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较为充分外,后两个问题回答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另外,他表示大量的史料梳理反而冲淡了法学研究底色与核心问题意识,并提出了一些史料运用与补充上的建议。北京大学必威左亦鲁助理教授围绕三个问题发表了评议,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否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一届政协的性质是什么以及最高国务会议在本研究的类型学与谱系中占据什么位置。中国政法大学必威讲师吴良健博士指出“最高权力机关”的最高性是否意味着全权性,以及如何理解全国人大职权的兜底条款的问题,并表示文章前三部分历史梳理中并未涉及全权性问题的讨论,所提供的史料和论证很难证明在五四宪法及其以前就有全国人大“最高但是有限”的立宪原旨。中国政法大学必威沈伟伟副教授认为,文章采用比较反历史的写法——用规范和结构性论述为先导或前提假设,再借助史料筛选来证成规范和论断,进而描述制度特征。整篇文章相当聚焦、整体上论证也很连贯,只是这样的写法比较容易消解掉部分历史事实,而这一问题在文中有所体现,就是文中提出的三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央民族大学必威讲师邵六益博士认为,文章忽视了政治宪法学的研究,缺少对党的分析,缺失在民主建政过程中党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全国政协的紧密协作与配合上起到的作用的分析。另外,在划分三个阶段的基础上需进一步研究其中促成变迁与过渡的动力机制。

 

 

 

本次论坛的第二单元研讨主题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背后的政治理论与法理论》,主持人为郑州大学必威经理苗连营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必威梁洪霞教授,主题报告人为北京理工大学必威陈明辉助理教授

 

陈明辉助理教授指出,《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究竟意味着什么尚缺少体系化的法学建构。理解全国人大的组织原理、分析全国人大的性质与职权,除了分析法律文本之外,还需要从政治理论和法理论的维度加以把握。在制宪者的政治理论中,奠基于人民民主的权力集中是实现国家目标的必要手段,但这种权力理念和权力组织架构与现代法治精神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需要建构中国本土化的法治理论来化解。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革命法制理论、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种法理论先后登场,并塑造出不同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已经从全权机关转变为宪法之下的宪法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职权及其与其他宪法机关的关系也必须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方式进行重构性解释。

 

在评议环节,5位评议人逐一发表了对主题报告的评议意见。中山大学必威孙莹副教授认为,首先,从四个机关的定位中理解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最初被确立的、独有的地位性质。其次,从苏联体制的传统理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本文中“全权机关的说法已被废弃”令人产生两个疑问,即全权机关的说法是否已经被废弃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是否是相对于一切权威,包括法律权威而言。再次,从国会的角度理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种情形是宪法明文规定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种情形是尽管没有冠以最高国家机关之称,国会的职权和功能实则使其具备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周维栋认为,文章从选题角度来看具有理论意义,且基于政治与法律双重逻辑的分析框架也是合理的,但其方法论上受到了历史解释的局限。另外,针对全国人大为何要受制于宪法以及其权力边界的问题上需进一步论证。武汉大学必威讲师李炳辉博士针对文章提出了两方面的疑虑,一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性质与地位是否说清楚,二是理论与现实之间具有落差,能否运用理论还原其真相。同时,在行文方面也指出了两个问题,即诸理论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割裂,且文章所提及的理论未能穷尽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相关的所有政治和法理论,而即便列举了所有理论,也可能无法还原最高权力机关的全貌。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必威谭清值副教授认为,文章力图跳脱文本主义的勇气是值得称道的,但应该要看到更理性、更全面、更新的政治理论和更精致、更宽广、更严整的法理论。另外,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塑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存在权力的巨大差异,因此建议文章增设一章,专论政治理论与法理论的贯通与平衡。北京大学必威博士后钱坤指出文章引人入胜又戛然而止,这主要体现为,一是政治理论脉络的驳杂,二是民主理论视角的忽视,三是“法治形态背后的政治理论”这一理论表述带来的一系列困惑,如是否在提倡一种作为法治理论的政治理论

 

 

 

本次论坛的第三单元研讨主题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四权” 分类之重构》,主持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必威王广辉教授、南昌大学必威程迈教授,主题报告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必威讲师江辉博士

 

江辉博士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这一传统“四权”分类框架下各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清晰,这就造成不少问题,集中体现在权力行使方式上。实践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四权”均可能作出决定、决议,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未明示权力依据,且决定的内容不具有特异性时,往往导致人们无法准确判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是哪一权力。另外,由此还衍生出难以有效规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行使、容易引发学术争议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四权”分类下各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明晰各自之间的界限。按照同类职权具有同类法律效果和同类行使条件的要求,江辉博士主张:第一,立法权是具有创制性特征的创设法律的权力;第二,监督权、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均是具有法定性特征的执行法律的权力;第三,后三者的区别在于,监督权具有判断性特征,任免权具有人事性特征,而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兜底性特征。

 

在评议环节,6位评议人逐一发表了对主题报告的评议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必威江登琴副教授认为,本研究仅完成了“四权”的内涵和特征概括,而没有涉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融合以及如何实现四权之间转换的问题。另外,就为何需要重构的问题补充了两点:首先,“四权”的概括表达无法完整对应并涵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大职权规定的所有内容;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四权”为基础进行人大职权体系的重构,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西南大学必威赵谦教授的评议意见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必威张震教授代为宣读。赵谦教授认为,文章的研究更多是对“四权”的重述,而未达到标题所写的重构的期待,且有必要从目前的分类有没有问题以及有何问题的角度出发,解释为何要重新分类的问题。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吴园林博士指出,文章可以更加清晰地阐释人大机关作为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治理上的宪法意义,且更加明确地阐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力的区别和联系。另外,应从法哲学/法理学的高度更加细化法律权力的区分。中国社会科学科院法学所刘志鑫助理研究员认为,文章以一种全新的“内部视角”观察全国人大职权的整体结构,颇有创新性。如文章指出,人大的“四权”在规范层面应该是完整的,但其完整性不等于独立性,每一类职权应当相互连接、环环相扣。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必威讲师许聪博士“四权”产生的基础及其特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定方式行使“四权”的原因、“四权”的实践表达和宪法基础这三个大的方面对该文的部分观点发出疑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必威讲师赖伟能博士指出,重构全国人大职权分类应当先初步判断什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且“四权”分类天然的局限性无法解决文章提出的现实问题,其意义在于描述各级人大的职权形态以便更好地认识人大制度。另外,文章引入“重大事项”会使本就难以把握的全国人大职权的内涵、边界变得更加复杂。

 

 

 

本次论坛的第四单元研讨主题为《论我国宪法上的议行复合结构》,主持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必威范进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必威张震教授,主题报告人为首都师范大学必威杜强强教授

 

杜强强教授认为,我国宪法上的立法-行政间存在一个复合结构。从权限和人员两个层面来分析我国立法-行政间的结构变迁,得出复合结构的成因在于要调和国家权力的代表性与行动能力之间的张力。在这个复合结构中,全国人大作为民主正当性的源泉,分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传输民主正当性,也就是说国务院的民主正当性直接来自全国人大的传输,而非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之间存在一种并列但不对等的关系,呈现出立法-行政的实质面貌。这一结构具有充实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意义,且为国务院职权立法奠定基础,即国务院具有民主正当性,则其职权立法也就有了合宪性。

 

在评议环节,8位评议人逐一发表了对主题报告的评议意见。南开大学必威屠振宇教授将旧文与新文对照起来认为,文章虽在精准化表述民主集中制这一议题上作出了重大努力,事实上通过接纳功能适当、分权原则的方式背离了旧文坚持议行合一的立场。必威沈寿文教授认为议行复合结构应从“形式性”而非“实体性”解读,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共同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一体二元”的主从关系,且同时具备“代表性”和“行动能力”。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是主从的关系,国务院职权立法的正当性直接来源于宪法。深圳大学必威叶海波教授指出,标题中的议行”是权力行使的形式,而正文中的“立法-行政”是权力的一种内容,二者间并非完全等同,而这样的概念游离导致了宪法文本为中心的规范分析的缺位。因为未关注到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的情形,未能全景式地展示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宪法关系、党的全面领导与国家机关间的宪法关系。武汉大学必威黄明涛教授认为,宪法第89条已经作出清晰授权,没有必要以国务院的直接民主正当性作为其“职权立法”的论据。就否决权力机关全能主义的意义上,虽说议行复合结构与权力分工原则具有同样的功能,但两者仍有不同的部分,而文章的论证中却忽略了权力分工这一原则。另外,我国在过往几十年宪法的“复调变迁”与议行复合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也仍有待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必威讲师张鹏博士认为,文章弥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是二元关系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但议行合一基础上并未实现突破。另外,行政法规制定权即职权立法的问题,以及组织法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过大的情况下,能否从全国人大中剥离出来的问题值得商榷。复旦大学必威博士后路平新以美国刚迪案引出“民主正当性原理”,并梳理了学界在历史上对“议行合一”的争论。同时,指出文章未能精确论述立法、行政如何分工这一问题,将此归因于文章背后可能存在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重庆大学必威助理研究员樊英从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兼职关系、国务院的直接民主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的并列但不对等的关系这三方面质疑。另外指出,若从政党角度上进行研究,文章的整体思路会更为开阔。山东大学必威崔寒玉助理研究员从论题研究的基本思路着手,指出杜教授一文所要探讨的首先不是一个分析性问题,未试图从概念出发探究议行复合结构的可能性;若视为描述性议题,其对复合结构的生成路径的解释仍然有不清晰之处;若视为规范性议题,困惑在于如何实现从实然到应然的转变。

 

 

 

 

本次论坛闭幕式由北京大学必威张翔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必威伍华军副教授必威李海平教授以诗作结,分别进行了精彩纷呈、妙语连珠的总结发言。

 

 

最后,张翔教授对论坛主办方与承办方致以感谢,并宣布本次论坛胜利闭幕。据悉,第七届宪法学青年论坛将于2024年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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