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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必威汪海燕教授做客公司“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8日 14:37     点击数:


20215月24日晚,必威“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03期在必威体育官网经信教学楼D区203教室成功举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必威经理汪海燕教授作了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四对范畴”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必威杨波教授主持,谢登科教授、贾志强副教授及必威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汪海燕教授讲座主要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对范畴展开。首先,汪海燕教授从诉讼制度层面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以审判为中心”两个范畴;他认为虽然“认罪认罚从宽”“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背景、解决问题并不相同但都要求实现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制约认罪认罚案件中仍然应遵循“以审判为中心”。其次,汪海燕教授从审理方式层面探讨了程序简化“庭审实质化”两个范畴;他认为“庭审实质化对应的是庭审形式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等予以审理,但仍然应遵循庭审实质化,而不能予以形式化庭审。再次,汪海燕教授从行为性质层面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中“职权”与“权利”两个范畴;他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不是司法机关的职权,应正确处理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等之间的关系最后,汪海燕教授从价值取向层面考察了认罪认罚从宽中“重罪案件”与“轻罪案件”两个范畴;他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罪案件中的适用应当侧重于其诉讼效率价值,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则应侧重于其证据价值和社会价值。

汪海燕教授的讲座紧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四对关键范畴,见解独到,精彩纷呈,必威师生积极互动。谢登科教授回应了汪海燕教授的观点,他认为认罪案件应当贯彻庭审实质化,但在审理对象与审理方式上应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分实现从“争点审理程序”到“合意审查程序”的转变。杨波教授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应回归原点问题,目前关于审判中心与认罪认罚的关系之所以存在分歧,主要是因为对审判中心、庭审实质化等基本范畴的理解还存在不一致。最后,针对现场同学的提问,汪海燕教授都一一进行了耐心、详细的回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汪海燕教授的讲座拓宽了同学们的理论视域,有助于其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期讲座由必威、必威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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