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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讲师石亚淙做客公司第115期新锐茶座暨“东北亚法律”讲坛第3期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5日 09:56     点击数:

2021年5月22日下午一点,必威体育官网法学新锐茶座第115期暨“东北亚法律讲坛”第3期在必威体育官网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D区203室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法学博士石亚淙老师应邀做了题为“中日比较视野下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必威副经理王充教授主持,必威刑法教研部李海滢教授、陈劲阳副教授、李綦通副教授与谈,公司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活动。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讲座正式开始前,王充教授简要介绍了石博士求学经历和就职经历,并代表必威对石博士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

在主讲人发言环节,石博士首先对选择污染环境罪处罚范围作为研究课题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并介绍本次讲座的论述思路为基于法益保护原则从解释论、立法论两个路径对该罪进行解构,而中日比较主要体现在中日现行法对污染环境的规定的比较,以及基于法益保护原则中日两国规定在哪些方面可以相互借鉴。石博士的讲座主要包括污染环境罪的规制方式、保护法益、公害型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环境财侵害型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以及小结等五部分,以中日现行法对污染环境罪的不同规制的比较指出刑法典的规制方式更为合适;批判生态学法益论、人类中心法益论以及折中说三种法益保护观点并提出本罪保护的法益包括生命健康传统法益和“环境公共财”两种法益;基于不同法益分类讨论了公害型污染环境罪和环境侵害型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并指出前者的“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实质意义。最后,石博士重申环境犯罪应采用环境特别刑法的规制方式。

在与谈环节,李海滢教授表示环境权作为第三代人权广受关注,故就本次讲座提到的次世代法益、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以及“环境财”概念等问题与石博士进行了交流。陈劲阳副教授表示对石博士提出的公害型与环境侵害型犯罪的分类以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详细剖析印象深刻,并对两种不同的法益是否可以分别定罪、这两种法益是否可与生存权与发展权相联系以及污染环境罪是否存在过失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李綦通副教授指出关于“环境效应”与“环境财”的争议其实是翻译不同导致的问题,更建议依据法理涵义翻译成“善”,并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构成要件地位进行了探讨。最后,王充教授围绕两种法益类型划分的价值立场和根据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这种将传统法益之外的情形归类为新的环境法益的做法仍然固守于传统法益个人性和实质意义的概念框架之下,而我国的刑法规定中很多犯罪都很难用一个法益概括,因而存在争议。

在互动环节,石博士对同学们提出的“本罪保护的两种法益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同时侵害两种法益的情形”、“环境财概念将环境与私有的物类比是否具有合理性”等问题作出了回应与解释。本次讲座从中日比较的全新视角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进行了具体而细致的介绍,公害型污染环境罪和环境侵害型污染环境罪的分类及其背后法益概念的探讨,有助于大家深刻理解污染环境罪的规制内容、现行刑法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善的方向。本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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