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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齐明教授应邀参加“第四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10:13     点击数:

2020年9月25日,“第四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在辽宁省大连市棒棰岛宾馆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东北三省一区及其他地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法官、东北三省一区政府部门、全国人大代表、高校专家学者、破产法学研究会、破产管理人协会、律师事务所共120余人参加论坛。本次论坛同时邀请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辽宁电视台、辽宁法制报、大连电视台、大连广播电台等9家媒体深度参与,线上直播,会后宣传报道。公司齐明教授应邀参会并做主题发言。

本届论坛以“疫情背景下的企业重整拯救”为主题,以“破产前沿与府院联动”、“重整制度的应用与完善”为分论题展开讨论。齐明教授在第一分论题第二单元以“积极落实府院联动,激发破产重整功能发挥”为题发言,内容围绕破产重整的功能分析、府院联动的提出和落实、府院联动的作用边界、府院联动激发重整功能发挥几个层面展开,以破产法理论为基础,结合疫情背景与破产法发展新动态深入思考,为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新思路。

齐明教授指出,检视破产重整制度的实然运行状况,其功能发挥与原本的期待落差较大。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天然冲突,在个案中追求达成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目标的误区,现行立法限制破产欺诈能力不足,外部市场、经济环境的地域性差异等因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重整功能的发挥。当前府院联动模式有其弥补市场竞争机制、争取最好结果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行政权介入的正当性和方式,以及正当程序设定的困惑。为此必须明确,府院联动的作用边界在于不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超越合法性标准、不适用于丧失重整价值的企业和不替代预重整。在促进其功能发挥上,应坚持依法适用、依靠政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争取实现“促进重整成功原则”,在特殊行业重整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在本届论坛征文活动中,公司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郭香玲同学《商业银行债转股退出机制的性质分析与法律路径--在破产重整语境下》一文获三等奖。

齐明教授致力于破产法领域学术和实践研究,推广全新的破产法理念和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思路,关注国内外破产法领域前沿动态。参加本次论坛,聚焦破产前沿与府院联动问题,与参会嘉宾展开研讨,研究对策,进一步凝聚共识,贯彻落实公司创建“双一流必威”建设的目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司法理论,为公司团队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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