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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穹教授、于莹教授一行受邀参加第七届公司与金融法制论坛“《公司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14:31     点击数:

2019年11月30日,第七届公司与金融法制论坛学术研讨会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以“《公司法》修改”为主题,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必威、西南政法大学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金融与保险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日本中央大学、韩国建国大学、圆光大学、香港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必威体育官网、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以及重庆市高院、大成、德恒等各大律师事务所、和《东方法学》、《法学杂志》等期刊的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公司傅穹教授、于莹教授应邀出席,博士生张赫曦、虞雅曌、杨金慧,研究生孙光辉随同与会。

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必威教授赵万一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副董事长唐力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必威朱慈蕴教授、日本中央大学董事长福原纪彦教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经理孙海龙先后进行致辞。本次论坛围绕“公司法基础理论的变革”、“公司法规范体系的审思”、“公司法具体制度的创新”和“公司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四个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理论与实践互动、域内与域外互鉴,形成了丰硕的研讨成果。

傅穹教授第一单元作了题为“21世纪需要怎样的公司法”的主旨发言。对于公司法改革,傅穹教授提出了四个理念,推动资本形成的效力理念、去管制化理念、构筑令人向往的营商环境与良善治理和致力于提升企业与国家竞争力理念。而对于改革的路径,傅穹教授认为无需重建公司帝国,也不需效仿日本废除在资本市场“无法飞翔”的有限公司,可以考虑在固守传统的公司类型两分模式下,引入闭锁性股份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最低资本额是近30年最伟大的公司法革命,但分期缴纳引发的催缴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在公司并购方面,虽然我国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但其规制效果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大多数并购案例均通过公司内部治理解决了问题,而在外部治理方面仍存在规则的缺失。

于莹教授发言的主题是“机构投资者与我国特殊股权结构的适应性发展”。于莹教授认为,科创板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机构投资稳定市场的作用,但是科创板允许差异化股权结构公司上市难以引起机构投资者的兴趣。在美国差异化股权结构引起了机构投资者的强烈反对,因此需要促进机构投资者对差异化股权结构的投资积极性。于莹教授提出应当区分不同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差异,将科创板的吸引力着重于被动型机构投资者。加强机构投资的监督权,可以适当引入“打破规则”和股东信义义务以维护机构投资者在差异化股权结构中的合法利益。

本次论坛是在我国即将启动新一轮的《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下召开的,与会专家、学者对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具体制度的构建、公司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重新审思,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我国新一轮的《公司法》修改贡献了学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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