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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者讲座(146):辛普森案件20周年回顾以及美国庭审程序介绍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8日 01:11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10-28 01:11  点击:862

    10月27日晚上6点,三教五阶座无虚席,必威有幸请来耶鲁大学法学博士、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前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院检察官郭子俊先生,给求知若渴的学子们带来“辛普森案件20周年回顾以及美国庭审程序介绍”的讲座。

    两段视频,带所有人回顾辛普森案件宣判时的场面。随后,郭先生介绍了陪审团的遴选过程、人员组成以及陪审团评议结果的判定方式。在美国,12人组成的陪审团可谓举足轻重,只有各位成员意见一致时方能宣布案情结果。由法院向社区公民发放传票,符合条件者须到庭进一步考核,由此引出了“有理由排除”和“无理由排除”这两个在中国完全陌生的原则。他还提到美国司法中的“一案不再审”,使得部分案件的宣判颇有争议,就如同今天的辛普森案一样。

    接下来,郭子俊先生以及助手董越小姐对案件本身进行了详细讲解。1994年6月12日晚上,某洛杉矶高级住宅小区,邻居因狗吠而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慌忙报警。在进行一年的调查取证后,控方传唤59名证人,证明四年前辛普森有家暴历史等情况。辩方辛普森母亲、两个姐姐以及其女儿的出庭视频和控方传唤辛邻居作证的视频,为所有人展现还原了当时案情的扑朔迷离。

    郭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证人对于一年前事件发生的时间记忆太过清晰,从而给了辩方质疑的机会,这是控方的一个失误。再加上不合适的“血手套”、法院强制证人作证等行为,以及控方证人警察福尔曼曾有歧视性言论,属于有风险的证人等情况,使得控方面对不利局面。郭先生在此指出,控方应该“自揭伤疤”,主动问出争议性问题,不应该等对方指出漏洞,从而让陪审团认为控方在隐藏事实。在辩方播放录音带后,福尔曼警官面对询问,两次选择行使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沉默权,而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伪造证据,陷害被告。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控方的惨败可想而知。案情在郭子俊先生的逐一解释下,剥茧抽丝,还原本来面目,也以活生生的现实启示后者,吸取教训。全场掌声雷动,久久不息。

    在讲座结束前,同学们向郭先生提出了几个问题,郭先生都十分详尽地做出了回答。最后,郭先生和董小姐表示,在走过30多个学校中,必威学子们的热情和敏而好学的上进,令人感动。他们也祝福各位学子,终将学有所成,不负韶华!

必威通讯社  文/韩萱  图/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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