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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系列报道(三) ——法院听审,交流实践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8日 00:23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07-18 00:23  点击:1037

    2015年7月15日,关于2015年“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在2012级辅导员高岩老师和2013级辅导员骆旷达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了辽源市东辽县,开始了在此为期三日的实践调研行程。东辽县位于吉林省中南部,总面积为2181平方公里,下辖9个镇4个乡234个行政村,总人口35.5万人。该县交通发达,资源丰富,历史文化悠久,为队员们的实践调研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与主题。

    上午9时许,队员们准时来到东辽县人民法院,按计划参加旁听当地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庭审。庭审内容是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一名法官组成的独任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由被害人、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代理人三方主体构成。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交通费、误工费的计算、以及何时开始计算赔偿数额等问题。法官充分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全面而灵活的适用了简易程序具体环节,并主要将庭审时间集中在了法庭调查中的举证质证环节。这充分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紧接着下午1时,高岩老师和骆旷达老师就组织全员召开讨论会与经验交流会,并邀请东辽县诸位法官列席参加。队员们就上午庭审中发现的法律知识适用问题、辩论技巧各抒己见,询问基层法官们的意见,并不约而同的表示对基层法官灵活生动、贴近民情的审理方式印象深刻。通过本次听审,队员们真正感受到了最真实、最关系民众利害关系的基层法治状况,并学习到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而老师们最后也就本次会议做了总结和分享。

    下午5时许,队员们意犹未尽的结束了讨论会,并和东辽县人民法院诸位领导及老师们亲切合影留念。法官们对同学们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表示了赞许,并勉励同学们继续虚心学习、鼓励大家学业有成后能深入基层、为普通民众谋利、为中国社会基层法治建设奋斗!

必威通讯社 文/李正 图/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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