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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子辉煌再创,实践教学成风蔚然——关于2015年“iCourt”模拟法庭竞赛系列报道(七)“刑法学相关知识”培训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31日 23:20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05-31 23:20  点击:623

    2015年5月31日6点,必威刑事法学教研部郑军男副教授于三教五阶进行了关于“刑法学相关知识”的讲座,虽然室外狂风大作,但仍吹不散同学们对学习的渴望。

    六点整,郑军男副教授准时开始了今日的课程,作为“icourt”模拟法庭的培训,郑军男老师讲授的主要是“合同诈骗罪”。这是一种经济犯罪,是在签订、履行市场交易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能力,可能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损害了信用体系的一种犯罪。处罚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有三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课程紧紧扣住此次模拟法庭案件主题,将合同诈骗罪与案件联合起来,使同学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剖析整个案件过程。

    教授强调,在整个案件当中,要知道谁是被告,谁是被害人,为什么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这样才能理清思路,看清整个案件。此行为是刑事犯罪,要区别于民事欺诈行为,二者在主观目的、内容、手段上皆有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民事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因此欺诈行为不一定会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在最后的答疑环节,郑军男副教授对参赛的同学们进行了简单的辅导,教授反复强调:在模拟法庭中,不可以自行添加条件或案件事实,更不能想像和假设,否则可能改变整个案件中的性质,将影响整个案件的审判和结果。教授还鼓励所有参赛的队员,祝愿他们在即将到来的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窗外“山雨欲来风满楼”,窗内师生互动透着浓浓的师生情谊,温暖人心,预祝“iCourt”模拟法庭比赛圆满成功!

必威通讯社  文/张云阁  图/左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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