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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必威第115期每周法律论坛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17:51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3-04-17 17:51  点击:670

    由必威20119班承办的必威第115期“每周法律论坛”于2013416在第三教学楼511教室举行。本期论坛由黄家星同学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到经济法教研部刘松珍讲师担任嘉宾。

    本期论坛围绕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在网络生活中困扰着许多人的现实问题展开。首先,主持人请经过提前充分的准备和深入的思考四组同学分别对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案例分析。同学们首先界定了本次的研究对象——电子商务。紧接着总结出了电子商务相较于传统商品交易所具有的虚拟性、无纸化、全球性、不能实现货银兑换的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提出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网络卖家进行虚假宣传、网络诈骗,消费者买到不满意的商品时退换货难,消费者电子交易中的个人信息容易泄露,消费者遭受到侵权后责任主体难以确认、举证难、申诉难等诸多问题。这当中网络卖家的诸多行为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安全保障权、检举控告权等合法权利。最后,同学们又针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种解决建议。同学们提出:一方面,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完善卖家的登记注册资格,提高准入标准,建立并认真落实交易保证金制度,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尽可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立法者应在《民事诉讼法》中完善虚拟证据的效力,并清楚地区分买家、卖家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

    接下来,主持人请同学们进行自由发言。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同学介绍了自己网络购物自我保护的经验,有的同学分析了网络卖家屡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原因,有的同学强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责任问题,也有的同学提出不能过分苛求网络购物中产品的质量,要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避免权利本位的矫枉过正。

    活动尾声,刘松珍老师对同学们的讨论作了总结。她首先就同学们在讨论中遗留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和看法。之后,她鼓励同学们在讨论中要多交锋、多辩论,真理越辩越明;并提醒同学们在思考问题时要注重视角的多元化;同时,在思考具体法律问题时首先要考虑其上位概念,把具体法律问题放在其上位概念和现有法学理论的前提下思考,不能局限于具体法律规定,当法律不能解决问题时,再考虑行政措施等解决手段。

    最后,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必威第115期“每周法律论坛”圆满落下了帷幕。

 

必威通讯社  文、图/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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