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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婴儿之死,是谁制造了让人无法忍受的罪行”——记必威第112期每周法律论坛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3日 13:20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3-04-03 13:20  点击:947

    由关于2011级10班承办的必威第112期“每周法律论坛”于2013年4月2日15点30分在第三教学楼511教室如期举行。本期论坛由李宇航同学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到法制史教研部讲师刘希烈担任嘉宾。本期法律论坛重点围绕近期备受关注的304长春盗车杀人案展开。在活动中,同学们各陈观点,踊跃发言,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整个过程既激烈又精彩。

    首先,主持人向大家详细介绍了这一案件的经过与最新进展,并提出了以下一系列发人深思的问题:一.婴儿随车被盗背后是否有父母的责任?二.“兴师动众”的营救方式(媒体介入、全城动员、微博介入)是否妥当?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四.判决是否应该考虑民意?法治精神与社会情感的矛盾如何化解?五.“盗车掐婴”悲剧拷问人性底线,惨痛结局给我们怎样的反思?紧接着,同学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其中对第三、第四个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有同学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并论证自己的观点,其他同学马上拿出相关背景资料和法律条款进行反驳,双方互不相让,据理力争。随着讨论的深入,同学们发现,是否可以从轻处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而在对判决应否考虑民意的讨论上,有同学认为,可以把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1)普通刑事案件(2)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恶劣刑事案件。对于前者,应该严格适用法律定罪量刑;对于后者,可以适当考虑民意,以使判决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大多数同学都能够摆事实,讲道理,层层论证,步步分析,展现出了法律人严密的思维逻辑和对公平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

    在论坛接近尾声时,刘希烈老师做了精彩的点评:她首先肯定了同学们的讨论结果,同时也指出同学们某些观点有所偏颇,应该在以后的学习中注意;还着重强调了法律思维培养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推理中要进行逻辑严谨的论证。

    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必威第112期“每周法律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文/宋靖豪 图/黄千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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