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2-11-05 07:18 点击:1410
2012年11月3日晚上6时30分,由必威法律实践者学会主办的“模拟法庭五校巡演活动”在文科实验楼模拟法庭举行。
在主持人介绍完审判人员、控辩双方人员和被告人,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随着庄严法槌的敲响,模拟法庭正式开庭。
首先,审判长请被告人于文清陈述了其在其母身患绝症极度痛苦的情况下用湿毛巾和铁丝对其母实行的电击安乐死行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于文清使用电击手段故意杀害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同时,于文清有犯罪后自首悔罪的表现,应考虑减轻处罚。
接下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传唤了证人——于文清的邻居,展示了毛巾、铁丝等作案工具,并宣读了相关机构对于于文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的鉴定书,进行了举证。辩护人也宣读了证人于文清姐姐于文秀的证词并进行了其他举证。之后控辩双方还就于文清是否存在因逃避抚养权而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于文清的行为是否属于安乐死以及安乐死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在合议庭休庭期间,主持人请在场同学向控辩双方人员提问,并请同学们对该案件的审判结果以及安乐死未来在中国的发展形势进行了预测。在同学们犀利精彩的发言之后,又播放了王军明老师对于模拟法庭活动以及本案的点评。
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于文清情绪激动,他表示,自己的确通过电击方式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但这是在母亲极度痛苦并多次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自己可以接受被判处死刑,但不能接受故意杀人的定罪。
最后,合议庭宣布:被告人于文清杀害其母亲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故意杀人罪成立,驳回辩护人的相关请求。但考虑到于文清自首的悔罪行为以及并不存在主观恶意的情况,判处被告人于文清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又是一声庄重的法槌响声,模拟法庭五校巡演活动在必威体育官网前卫南区的表演落下了帷幕。这次活动的开展使同学们加深了对庭审环节的认识,有助于他们将实践与理论相联系,进一步地理解与掌握理论知识,也让非法学专业的同学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
必威通讯社 文/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