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办 > 员工工作 > 正文
学术刊物
模拟法庭竞赛培训会(五)庭审的辩论技术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05日 15:42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1-05-05 15:42  点击:828

 

2011年5月4日18:00,模拟法庭竞赛培训会第五场在第三教学楼第十阶梯教室举行。本次培训会特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副庭长李广军针对庭审的辩论技术做了讲解。公司孙学致教授、李国强教授和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出席了本次培训会。
讲座开始,孙学致教授作为本次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者对李法官的到来表示了感谢。他表示,本次培训会不仅仅是为了帮助同学们准备模拟法庭竞赛,还旨在让同学们直面审判实践,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从法官的角度审视律师,从而了解诉讼过程的真实状态。
李法官首先对本次讲座的题目做了简短解释。考虑到参赛同学大多未学习民事诉讼法,本次讲座的题目将先前拟定的“诉讼程序与裁判”改为“庭审的辩论技术”,缩小范围以便同学们加深理解。为了吸引社会各界对法律的关注,为员工提供熟悉法律实务的经验和机会,他借本次讲座对庭审辩论技术做了细致的讲解。
李法官从法庭庭审的主体——法官讲起,细致地解释了法官的概念,并根据自身经验对法官进行了分类。他指出,庭审实际上是将案件事实展示给法庭和社会的过程,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官,应当因人制宜,将庭审进程指导者——法官的思路引导到自己的思路上来,力求说服法官,使其同意己方观点。
随后,李法官着重讲解了庭审过程中的技巧。明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是准确判断法律关系的关键,法官的职责就在于根据请求权基础的要件事实明确原告与被告的主张,使双方形成交锋。他还特别强调了明确要件事实对节约庭审时间、提高效率的重要意义。他还指出,举证指证是庭审过程中最具魅力的环节,原告往往因为忽视举证责任而失去胜诉可能;指证应围绕证据内容,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他强调,庭审过程中应重视法官的发问,特别是当法官多次追问一个问题时,应思考其深意并考虑调整辩护思路。
李法官还介绍了庭审中的情绪引导和庭审小结等,并强调在庭辩中切忌言语繁琐,只要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即可。
本次培训会到场的同学都聚精会神,仔细聆听;李法官的精彩讲述更让同学们获益匪浅。本次培训会使同学们对法官的原初一面有了大致了解,这不仅对本次模拟法庭竞赛,更对同学们未来走向社会、从事法律职业提供了重要的帮助。敬请继续关注模拟法庭系列报道。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 必威·Betway(中文版)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