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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总结(第96期)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8日 01:01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12-08 01:01  点击:836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银装素裹,分外妖娆。寒风凛冽但是我们探索法律的热情依然不减。由必威员工工作办公室及院团委举办的每周法律论坛于1241830分在东荣310室如期举行。本期论坛由095班承办,郭桐林做主持,同时也邀请到了良智律师事务所刘淼律师担任点评嘉宾。此次论坛,不仅有大二的同学积极参加,大一同学的到场也为本次论坛带来了生机。
腾讯以QQ为基础,向各个方面发展。以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强大的客户群体,几乎人手一号的资源,不断发展吞噬着互联网各个领域。 奇虎360是以安全闻名的企业。其360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策略,使得以很短的时间,占有了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也成为了继腾讯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为了各自的利益,展开了前所未有的互联网战。
本次论坛围绕四个问题展开讨论:
1.“3Q大战”与垄断行为
腾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交易,停止向QQ用户提供服务,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单个企业占有50%以上的市场份额,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腾讯要求QQ用户删除360系列软件,就很容易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腾讯的这种行为是恶意垄断行为。对于软件而言,其本身具有先天的技术垄断性,这种垄断性对于用户和社会都有很大的影响。腾讯正是利用这种垄断性,要求用户进行“二选一”,限制了用户的选择,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还有待进一步修改,比如把垄断的国有企业都保护起来,而对网络垄断行为却很少涉及。
2.“3Q大战”与不正当竞争
  360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当中的修改权,还可能侵犯其获得报酬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360扣扣保镖公布了QQ软件可能存在的一些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就竞争行为而言,扣扣保镖影响了QQ软件的正常运行,仍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腾讯在遭遇侵权后,可以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选择处理,而不是禁止QQ用户使用360软件。这种做法也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相比之下,对用户和社会的影响更大。
3.“3Q大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当腾讯不兼容360,QQ用户第一次发出了被剥夺选择权的呼声。不少地区的QQ用户都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北京市消协于11月5日发出声明,称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绝不能伤及消费者权益。而其他地区的消协仍处于静默状态。
腾讯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一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腾讯在拥有如此的广大用户、形成了一种公众服务规模后,不能随意单方面进行变更条款、中止提供服务。此外,用户有选择经营者的权利,经营者不能对用户的选择设置条件。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存在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擅自终止合同就是违约。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腾讯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4.“3Q大战”与互联网监管
  一方提示用户“不安全”,一方提示用户“有风险”,在腾讯和360的对掐中,但无论是“不安全”还是“有风险”,都未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证实。腾讯方面曾表示,让用户“二选一”是无奈的选择,政府及司法部门的动作太慢
互联网监管方面的缺失,是导致目前局面难以收拾的一大原因。互联网信息活动有待法律进一步规范。据了解工信部已完成了《信息安全条例(报送稿)》,其中对信息网络环境下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各种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网络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兼容等内容进行规定。对于一些没有被具体规定的违法行为和形式,现行法律通常都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和原则性规定。腾讯和360的争斗反映出目前我国的网络环境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需要制定一些类似《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之类的互联网法规,对网络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条款制定中,对于罚款设定要更高,对企业更有震慑力;对于损害用户利益的企业行为,用户可以要求赔偿,严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语言交锋,思想碰撞,不知不觉中本期法律论坛逐渐接近了尾声。 本次法律论坛虽然已经圆满结束,但是同学们仍然在法律思维中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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