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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总结(第95期)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9日 11:30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11-29 11:30  点击:851

又是一个雪天的晚上,我们这群热爱法学的孩子齐聚一堂。由必威员工工作办公室及院团委举办的每周法律论坛于11月27日18点30分在东荣大厦310如期举行。本期法律论坛由09级4班承办,程明伦担任主持,同时也邀请了吉林省良智律师事务所的张佳良,刘淼律师担任点评嘉宾。此次论坛,不仅有大二同学的积极参加,大一同学的到场也为本次论坛带来了生机。
本期论坛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日常体现”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山东某个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买了一个单价85元的标明日本制造的索尼耳机,经查证,此耳机为假货,他便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一并拿去向商家索赔。他认为自己这样做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由此引发了大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接着,同学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首先列举了日常生活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家给出了相当多的例子,如在餐馆吃饭给发票就不打折;买东西退货时由于标签损毁商家拒不退货;消费者网上购物收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QQ与360的行业竞争侵犯了大部分用户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长期受损等等。
其次,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原因是什么。有的同学认为从消费者自身来讲是由于消费者经济力量微弱,商品知识欠缺,组织上的缺乏。有的同学认为生产者产品质量低劣,以次充好,存在投机心理。有的认为市场经济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还有的同学认为国家工商部门不作为,未真正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再次,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经过同学们的讨论之后,张律师给出了建议。他认为消费者首先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但这的可操作性不大;进而可以找自己的团体,行使消费者的结社权,继而可以向行政机关举报,最后实在不行,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消费者同时也要兼顾诉讼成本,把握好一个度。
在法律论坛接近尾声的时候,张律师和刘律师做了精彩的点评,首先,他们对大家的参与热情及表现出来的思想活跃性给予了好评。接着,他们告诫我们作为法律人考虑问题应以法律为原则,以法律规范以及法律事实为依据,逐步学会用法律原理,法律思维方法解决问题。然后,就本次主题,他们认为消费者个人要增强维权意识但同时也要考虑诉讼成本,正确的权衡。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市场秩序,另外,一些民间的消费者协会也应该尽可能多的发挥作用,从而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大家热烈的掌声,本期法律论坛圆满结束。但我们这群法律人与法律同在,与法律同行,并共同努力使法律的丰碑在东方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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