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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91)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1日 08:04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6-01 08:04  点击:1005

5月28日,在东荣706由必威员工工作办公室和团委主办的每周法律论坛如期举行。本期法律论坛由08级9班承办,蒋飞帆同学做主持,张丹丹老师作为嘉宾,一些研究生师哥师姐也参加了本次论坛。讨论的主题就是当下盛行的“山寨文化”及其各种衍生品,由于选题贴近生活,内容活泼,各位同学积极发言,现场气氛很活跃,是一次成功的法律论坛。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其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不同领域。这种文化的另一方面则是善打擦边球,经常行走在行业政策的边缘,因而引起争议。蒋飞帆同学先就社会上引起热议的“山寨局长”“山寨周杰伦”“山寨手机”等现象作了大致的介绍,然后大家首先就“山寨”的界定进行了探讨。经过激烈的讨论,大家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将“山寨”现象分成了“山寨文化”和“山寨商品”。这里,山寨文化就是指山寨明星,山寨春晚这些文化娱乐层面的一些现象。有的同学认为这是草根阶层对主流文化的一种反抗;而有的同学认为这只是一种大众娱乐,有利于多种文化的繁荣。本次论坛的重点在于对山寨商品的讨论,当然这得益于张丹丹老师对此的界定。山寨商品大行其道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持肯定观点的同学认为这是由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目前中国贫富差距大,广大的人民无法享受高消费产品,山寨商品的出现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山寨商品具有如下优点:1、成本低廉;2、制作简单;3、功能全面;4、价格较低。与此相反,其他的同学认为,山寨产品大多质量低劣,并且有侵犯知识产权之嫌,易产生版权纠纷。诚然,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山寨商品”有它的积极意义,存在必有其合理性,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放任它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本国生产技术的创新,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积极引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从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站在当今的中国,站在市场经济发展期的中国,我们应该辩证地分析看待“山寨现象”,去深层解剖“山寨现象”的社会意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剔除一些糟粕,采取包容之心,批判地吸收和接纳。完全赞美一种文化,不是对待文化的科学态度和思维,而是固步自封和愚昧的表现。完全取缔和否定一种文化,也不是对文化的辩证理解和分析,而是机械主义的主观意识在作怪。
张丹丹老师最后总结到,随着山寨现象的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发展成一种文化,其设计的相关法律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探讨,本期法律论坛围绕“山寨文化的法律思维与实践”展开,同学们积极提出各自的看法,涉及盗版与山寨文化,知识产权的界定,对山寨企业如何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等多方面的探讨。通过本期法律论坛,同学们对山寨文化涉及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这是一次理论应用于实际的有益锻炼。在老师的肯定中,本次法律论坛圆满结束了,但是同学们的思考还没有停止,作为未来的法律人,大家都要养成以法律人视角关注周围的事物、勤于思考、理论联系实际的习惯,这样才能够学有所用,学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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