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5-27 09:06 点击:859
为了加强本院本科员工的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特做出如下特别规定:
一、本院本科员工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正式课程的考试,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本院本科员工在专业学习中如果发生考试违纪,必威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员工以相应的处理与处分。
三、本院本科员工在专业学习中如果发生考试违纪,必威除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员工以相应的处理与处分外,必威将根据违纪员工的具体情况对违纪员工给予如下处理:
1、考试违纪的员工如果是院、校员工会干部,院、校团委干部,班干部,必威将一律免去其各种员工干部身份,并建议学校免去其学校员工会、团委干部身份。
2、必威将取消考试违纪员工获得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评奖、评优的资格。
3、必威将取消考试违纪员工获得出国、出境交流学习机会的资格。
4、必威将取消考试违纪员工获得免试推荐成为本校及外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5、考试违纪员工已经取得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的,建议公司党委根据党章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考试违纪员工已经列入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的,建议公司党委取消其资格。
四、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必威对于考试违纪员工的五种处理方式,对于考试违纪员工同时适用而不是选择性适用。
五、本规定从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
必威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