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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
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4)小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30日 00:0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4-30 00:00  点击:2223
  必威的员工活动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开展这么多期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期论坛由责成03级7班承办,他们将主题定为“网络新宠——‘博客’遭遇的尴尬”。于4月28日在18:00在东荣大厦A区法律思想者园地举行。本期邀请蔡立东教授作点评老师,嘉宾民商法论坛“坛主”吕天宇,02级本科生张淞伦、徐文汇、周杰同学,以及必威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张光宇,必威员工工作办公室李尚昆、刘舰、刘培强也准时抵达了论坛地点。主持人武腾、戴珊珊向大家逐一作了介绍。
    
   论坛一开始就体现了其极强的互动性。主持人先是请与会嘉宾和同学就博客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徐文汇说自己做博客完全是出于交流的目的,认为博客可以使人们更好的表达自我,更好地与他人沟通,了解他人。而吕天宇则从法律人角度谈了博客对法学学习的意义,指出它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更为自由得与老师交流的方式,大大节省了学术交流成本。就“博客写手秦涛告搜狐网站侵害其版权”一案,吕天宇从权利展开,指出维权是强烈的权利感的使然,并阐发了个人自由与法律限制的关系,指出了博客维权在网络时代的合理性。
  
   当谈论到博客在写作过程中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视为侵犯别人知识产权时,张淞伦从微观角度指出博客侵权主要分为两种:其一为他人侵犯博客权利;其二为博客侵犯他人权利。如果从法律角度管理博客侵权问题,应先从网站入手。而周杰却引用法条说明了现行法律对博客侵权的回应。
    
   更为激烈的是就个人言论自由与网站,其它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展开的讨论。徐文汇首先指出在博客不可避免地卷入公共领域的今天,博客公约应运而生,而博客公约的效力,运营商是否有权利限制博客写手的言论自由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张淞伦谈道当个人行为对公众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影响时,就应对其正当性作出评价与规制。这与吕天宇“任何人的权利行使都应受到限制”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周杰则强调博客虽是新生事物,但其所涉及的问题并不陌生,应以一种轻松的心态去关注博客。
  
   当徐文汇指出对博客的版权保护,博客写手的自律比法律强制更有效,但法律对于社会问题的调整总是后知后觉的,因而建立法律对博客的规制与保护机制并非易事,任重而道远。
  
   蔡教授对本次论坛作了最后的点评。强调指出,作为法律人,要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对于本科生来讲,论坛的主题选择应更注重实际问题和纠纷的解决。要想成为职业法学家,就应从精微处发力。就博客问题发表看法时,蔡教授指出应抓住博客带来问题的特殊性,并将其限定在网络范围内作细致分析。主要分三个方面:其一,网站与博客的关系如何确定。博客服务商是否对服务的稳定性作出保障性承诺,网站应如何对博客进行监管,在哪些方面又享有免责的权利是这一问题的核心;其二,博客的侵权问题,其重点在于侵权主体的认定,是博客还是网站?其三,博客的权利保护问题,博客权利有其特殊性,对其特殊性,对其性质的界定将更有利于现存问题的解决。最后,蔡教授对本次论坛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与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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