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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新任教师选聘规程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0日 15:49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3-10 15:49  点击:3347

为了保障必威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必威事业发展选拔和储备教学与科学研究后备人才,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和必威体育官网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一、确定新选聘教师岗位计划的原则

1、公开与透明原则。相关信息与过程通过各种方式公开。

2、精干效能,宁缺毋滥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先考虑保证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4、满足学科急需原则。特别注重紧缺学科的教师选留(进)。

5、讲求实效原则。必须考虑本学科专业在全院中的科研贡献率。

6、尽力改善本院教师学缘结构原则。不断提高本院教师教育背景的多元化。

二、确定新选聘教师岗位的程序

1、各教研部主任、各专业导师组组长、2名以上具有正教授职称的教师联名,均可向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经理提出本专业本年度预留(进)教师岗位计划。该计划应该分别于每年41日前或者101前提出。提出预留(进)教师岗位计划必须做出该岗位教学、科研职责及其在现有教师职位中的不可替代性的理由说明。

2、各教研部主任、各专业导师组组长各自提出本专业本年度预留(进)教师岗位计划,必须召开本教研部、本导师组会议,集体讨论,并随附讨论情况记录。

32名以上具有正教授职称教师提出的本专业本年度预留(进)教师岗位计划,必须附本教研部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具体意见。

4、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经理应该分别在每年45前或者1010前将各专业提交的本年度预留(进)教师岗位计划提交必威信息会讨论。

5、必威信息会根据本院学科实际情况,在学校给必威下达的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本年度全院拟使用的预留(进)教师的岗位计划并在必威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向国内高水平法律校(院)系提供相关信息。

三、新选聘教师岗位申请者的基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必威教师工作。

3、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基本要求为:

1)独立或者以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学术刊物(增刊除外)上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者

2)用外语在国外公开发行的被纳入SSCI检索范围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在国外高校或者研究机构进修和学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新选聘教师的申请与确定程序

1、本人报名。凡博士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符合上述基础条件并希望来必威任教者,由本人向必威教学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附上个人简历、外语水平及学术成果与获得奖励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2、资格审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经理按照上述条件组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名单在必威网站上公布并通知申请者本人,同时公布必威教授委员会组织面试及试讲的时间与地点。

3、能力考核。必威教授委员会根据《必威教授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地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学术能力考核和教学试讲考核,并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4、审议决定。必威信息会在充分考虑院教授委员会的独立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必威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预留(进)教师人选并报学校批准。

五、其它规定

1、本规程从200941起施行。

2、必威原有有关教师选留(进)的有关规定从本规程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3、必威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程解释权归必威信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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