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5-12-28 13:41 点击:2403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在原资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自2015年9月起公司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调整发放形式,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调整范围
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
二、发放形式调整
(一)国家助学金
公司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每年按12个月发放调整为按10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9月至12月。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每人每月600元。
(二)博士研究生(2014级、2015级)学校补贴
博士研究生学校补贴调整后的发放时间与国家助学金一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400元,每人每月240元。
三、差额补发标准
2015年9月至12月调整差额将于即日起补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200元,共计补发8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100元, 共计补发400元;博士研究生(2014级、2015级)学校补贴每人每月40元,共计160元。
财务处
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