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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31日 09:3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8-31 09:36  点击:1480

各位老师:

根据公司与市法院签订的合作协议,现需要选派三名教师(一名刑法专业、两名民商方向)去市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担任庭长助理,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有较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工作,与本教研部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冲突;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职称为副教授。

申报程序:

1、本周五前将个人简历交到研办徐杰处;

2、必威根据相关要求择优推荐;

3、将初选名单报到市法院,由市法院最后确定人选。

            必威研究生办公室

              200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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