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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通用汽车·中国发展研究青年奖学金启用的通知(转发)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9日 10:50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6-19 10:50  点击:1157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通用汽车·中国发展研究青年奖学金

2009-2010年度项目启动通知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立,其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中国发展”,工作范围包括资助和组织课题研究、人员培训、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奖励政策咨询和学术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为探索政策研究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从1999年起设立了“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本项目2007年度开始得到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资助,更名为“通用汽车·中国发展研究青年奖学金”项目。

2009-2010年度的“通用汽车·中国发展研究青年奖学金”项目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630。有关项目的简介、管理办法及申请表请浏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网站www.cdrf.org.cn)及公共预算与政府治理网站www.pbgchina.cn

欢迎踊跃申请。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009526

联系:

电话:

010-84080188-8201

传真:010-84080105

邮箱:zizhu@cdrf.org.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4层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100009

通用汽车·中国发展研究青年奖学金

“博士论文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旨在为我国实证与政策研究培养后备力量,为有志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的青年人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支持他们进行实证研究,鼓励他们进行有应用价值的政策研究,并对优秀论文结集出版,使他们的博士论文成为真正对政府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意义的研究成果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读的社会科学等相关专业的优秀博士候选人。重点资助社会福利、政府绩效评价、公共管理创新、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城市化问题、公共预算改革、农村妇女与儿童发展等研究领域。

三、资助人数及金额

该项目2009年度资助名额为20名,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0元。资助金额分三次支付,确定资助时支付20%,中期汇报通过后支付40%,论文答辩通过后支付剩余的40%

四、项目申请程序

1. 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目启动信息。

2. 经申请者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推荐,申请者填写《博士论文奖学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公章后,与2009630日前邮寄至基金会。

3. 由基金会组织有关方面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可参加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4. 由基金会、申请人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及申请人三方签订《博士论文奖学金合同书》后,基金会向社会公布最终资助结果。

五、项目执行

1.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作为项目资助和执行方,对受益人进行资助,并对项目进行管理。

2. 每期项目期限为1-2年,项目执行期以合同签署的日期起,到论文结题答辩日期为止。

3. 基金会将通过中期汇报和论文答辩结果来考核奖学金受益人的论文进展情况,并决定是否继续对该受益人进行资助。论文答辩通过后,基金会将对受益人论文的学术水平作出评审,确定是否收入由基金会编辑出版的优秀博士论文集。

4. 因本人原因,不能完成该项目的受益人,基金会可终止其受益人资格。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009526


通用汽车·中国发展研究青年奖学金

“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立

该项目旨在为我国理论与政策研究培养后备力量,为有志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的青年人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

二、项目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国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在读的(培养类型:脱产)优秀博士生和硕士生。受资助的员工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需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或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基本一致,并参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部(所)、基金会、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及相关实习单位的课题研究工作。

三、资助人数及金额

奖学金项目2009年度资助名额为80名。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生活津贴,按每季度2500元计)。

四、项目申请程序

1.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启动信息。

2.经申请者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发展研究奖学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公章后,于630前邮寄至基金会。

3.在京院校申请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实习的员工,由基金会组织有关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可参加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资助人选。京外院校申请到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实习的员工,选拔工作由地方自行组织实施。

4.由基金会、实习单位、申请人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及申请人四方(在基金会实习的为三方)签订《发展研究奖学金合同书》后,基金会向社会公布最终资助结果。

五、项目执行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部(所)和各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接受基金会的委托,作为“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的执行方,并为奖学金受益人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食宿自理)。

2.奖学金受益人可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或实习所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

3.每期项目期限为一年,项目执行期以合同签署的起止日期为准。奖学金受益人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由受益人与实习单位协商决定。

  4.基金会将定期通过实习单位的鉴定等方式考核奖学金受益人的实际工作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方需对受益人的研究能力和工作态度做出鉴定(一式两份),报基金会存档并转给项目受益人所在的学校或科研单位。

  5.项目受益人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6.实习单位和基金会不负责项目受益人的工作分配。

  7.因本人原因,不能完成该项目的受益人,经基金会与其所在实习单位协商后,可终止其受益人资格。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00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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