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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2009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0日 13:5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3-20 13:53  点击:1685

  为满足长春市基层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有关规定,市委决定,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面向部分高校考试录用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09年全市乡镇、街道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0名。其中:乡镇机关55名,街道机关45名(具体岗位将在报名现场公布)。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4月19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1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六)2009年毕业的长春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长春地区以外高等院董事长春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优秀员工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社会公共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历。

  (七)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八)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

  考试报名与全省公务员招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为4月8日(暂定),报名地点在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由本人持《长春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长春地区2009年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表》并加盖公章;长春地区以外长春籍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登陆长春党建网下载《长春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员工证或学校相关证明、三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须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同时填报3个志愿,其中每人至少填报1个乡镇岗位志愿。

  网上报名时间与全省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时间相同,经现场报名确认的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参加考试录用选调生的人员,不能参加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2、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及查询结果的时间详见全省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时间,资格审查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3.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4.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与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与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中下旬,具体安排详见《2009年选调生招录公告》。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进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一)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二)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复核后,在长春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录用审批及登记、备案

  录用人员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录用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等情况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签发录用通知书,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选调生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登记或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考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有关事宜

  选调生应在乡镇、街道至少工作两年,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一般安排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或协助乡镇、街道领导联系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联系部门: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联系人:赵申;

  联系电话:0431-88776156。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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