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3-11 11:04 点击:12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并报学校批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008年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熟练掌握1-2门外语,并能够熟练应用英语。
3、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热爱外事暨港澳台事务工作,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招聘岗位
国际合作与交流暨港澳台事务工作项目官员。
三、时间安排
应聘人员于2008年3月18日前将本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科(前卫南区友谊会馆213室)。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德明
联系电话:8516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