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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3日 09:51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12-13 09:51  点击:1280

一、选派计划及相应要求
1.名额分配
攻读博士学位3人,联合培养博士2人。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报效祖国之心和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申请人一般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申请时须为公司的全日制在读员工(委培、定向生不予考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5.身心健康。
6.其他:
⑴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国外录取院校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员工,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一、二年级在读博士生,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⑶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学校签订学成回校任教协议的研究生和与国内其他单位签订学成回国工作协议的研究生予以优先选拔。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并向学校提交申请人名单。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评审,确定公司候选人名单,并报留学基金委,待录取后予以公布。
 1.申请人请于2008年2月20日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必威研究生办公室。
 2.研究生管理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于2008年3月10日确定候选人。
3.2008年3月10日-20日候选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站:),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4.2008年3月25日前:学校核对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装订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5.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08年5月底公布。
6.2008年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派出及管理
1.国家对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留学人员应自觉信守有关承诺。
2.国家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留学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珍惜时光,优质高效地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
3.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负责留学人员本项目框架内国内事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相应工作事宜另行安排。研究生管理处将开办专门网站为本项目职工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4.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和公开时,须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也可以通过公司已经建立的校际交流渠道进行选派。
2.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等。
3.对于被录取并派出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其导师,学校将在下年度参照派出研究生人数补足招生指标。
4.根据有关规定,候选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学校于2008年3月25日前统一将此款项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
5.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6.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事宜,均可在公司“研究生管理系统”网站:“研究生管理处”中的“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查询。
7.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性的日常工作,联系人:秦博,电话:85166010,电子邮件:qinbo@jlu.edu.cn
附件1、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附近2、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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