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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8日 14:24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4-28 14:24  点击:2389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研院字[2007]1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博士研究生招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公司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1.必威成立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必威复试具体工作由各专业导师或本专业高职教师组成,工作小组具体人数为3人、5人或7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必须申请回避。
3.必威复试工作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4.各专业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所确立的分数线,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人数提出本专业具体复试分数线和上线考生名单。
5.上线考生按照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必威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有复试、录取资格。
7.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形式采取口笔兼试的形式,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口试和笔试分数各为50分。口试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其中,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为40分,综合素质测试为10分。
9.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和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10.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所得出的总成绩为录取总成绩。各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必须严格按照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
11.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7日和8日两天进行。其中7日上午进行资格审查,下午进行笔试,8日全天进行口试。
1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校研院字[2007]19号)精神执行。
13.本办法自必威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亦归属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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