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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3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提交论文的通告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27日 15:05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2-27 15:05  点击:2942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重申如下:
一、申请论文答辩的2003级硕士研究生请于3月31日前交清全部费用(学费、住宿费),否则不允许参加论文答辩。
二、申请论文答辩的同学请在4月10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符合要求的印刷版论文13本,逾期不再受理,也不接受任何请托。
三、凡在4月10日前未交论文的同学请于4月13日到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申请延期答辩手续。延期期限为半年、一年两种,由本人选择。申请时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未办理延期答辩手续,不能参加下一次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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