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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遴选内地本科生访港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4日 16:18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1-04 16:18  点击:3415

  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于1998年开始举办内地与香港,两地法律员工交流学习活动。通过交流学习,增加同学们对两地法律制度的认识,了解彼此文化之异同。2010年暑期公司将派10名本科生赴香港交流学习。
  邀请学校: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交流时间:2010年7月或8月,共计6天。
  交流题目:两地青少年犯罪司法程序比较。
  选派人数:2007级本科生7人,2008级本科生3人。
  交流方式:1、听课 2、座谈 3、拜访 4、观光。
  交流费用:1、往返旅费、住宿费、港澳通行证费用由必威负担。
       2、听课、座谈、膳食、观光、拜访、交通等费用由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负担。
  选拔条件:1、思想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品学兼优,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英语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一门课程有两个以上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3、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一份,1月7日下午四点前将申请书交到教学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按以上五门课程成绩总和排序,按20%确定面试人选。
       3、由考核小组组织面试,确定最后交流学习人选。


附: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徐 岱 赵 洁
成员:战 颖 刘培强 王 禹


                                   教务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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