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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必威申政武教授做客公司第222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8日 15:16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8-04-18 15:16  点击:499

    2018年4月17日晚六点,山东大学必威申政武教授在必威体育官网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报告厅(东荣大厦A706室)为必威师生做了一场题名“东亚近代私法体系的形成—中国现代民法制度及理论溯源”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公司副经理曹险峰教授主持,孙良国教授等多位老师参加了讲座。

    首先,申政武教授与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探讨了“什么是民法?什么是民法学?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模式?什么是民法的研究方法?”这几个民法的基本问题。他认为法是一种技术,以“要件和效果”为中心,应具有可操作性;民法学即民法概念的逻辑操作,旨在处理概念与概念、条文与条文、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法律人的思维是围绕“权利、义务和责任”展开的;民法的研究方法实质是如何处理时间与空间的问题,时间是指历史的维度,空间主要是指比较的维度,比较研究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

    然后,申政武教授正式展开他讲座的内容,一共分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东亚私法现代化的起点,二是东亚私法现代化的过程,三是东亚私法现代化的的特征,四是东亚私法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他以东亚代表性国家的中国、日本、韩国的《大清律列》《新律纲领》和《高丽律》等为例介绍了东亚私法律令法典的形成、终结和转型问题。他以伪满洲帝国“民法”是对现行日本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继受,而现行韩国民法典是对伪满洲帝国“民法”的移植为例,梳理了东亚近代民法典编纂的历史沿革,它是一个从移植西欧法到编纂自己的民法典,再到东亚私法体系的再生过程。接下来他介绍了东亚近代7部民法典的继受关系,对比分析了东亚民法典的四个功能组件,认为东亚现代私法体系的特征是中国法的形、法国法的意和德国法的逻辑。最后他认为要处理好东亚私法现代化的有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在制度层面如何处理物权与债权的冲突与协调,另一个是在原理层面如何处理法德两种法理的冲突与协调。

    最后,申政武教授对讲座进行总结,他认为对东亚私法现代化问题的研究意义在于,以日本30年来如何处理对德国法、法国法等继受的争论为借镜,反思中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希望中国不要出现理论与法典相脱节的日本式的“继受病”。

    讲座内容丰富,引发了大家的思考,获益良多。讲座内容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与申政武教授进行了热烈的问答互动。最后,曹险峰经理对申政武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提出在进行学术研究时不要割断我们的历史,要注意法律制度的历史传承问题;同时,应思考如何突显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中国要素问题,增强学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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