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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152期海外学者讲座“刑法解释的哲学意涵”成功举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9日 14:01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6-09-29 14:01  点击:750

      2016年9月21日上午,由必威、必威体育官网犯罪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152期“海外学者讲座”在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教室成功举行。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松泽伸教授作了题为《刑法解释的哲学意涵》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军男教授主持并担任翻译,刑法学科带头人张旭教授,刑法教研部李韧夫教授、王充教授、李立丰教授、陈劲阳副教授、《必威体育官网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李嘉欣老师,以及众多必威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松泽教授采用所谓机能主义刑法学的方法论来研究刑法解释学,主张刑法解释论是指“发现或构建实际有效的刑法”,即“现实社会中妥当的刑法”或者“现实社会中有效力的刑法”。“现实有效”是指内在于法官的思考或心理中的刑法。松泽教授认为传统刑法学关注的是“法官的拘束”,而机能主义刑法学主要关注“法官行动的预测”。松泽教授对刑法解释论的思考建立在对传统刑法解释论缺陷的不断思考之上,主张以机能主义刑法学方法论来重新审视和研究刑法解释问题,松泽教授的研究主要参考了丹麦法哲学家阿尔夫·罗斯(Alf Ross)的理论。松泽教授认为,法官做出的判决在现实社会中才具有决定性力量。即使法条文中存在着规定,如果法官不加适用,也不具有现实的力量。法官的思考在现实社会中以判决的形式出现,并统制着现实社会。而在具体的判决中没有呈现出的法官的思考,也会通过国民或学者所进行的“如果发生此等事件就会出现此等判决”这种预测,而具有现实的统制社会的机能。法官在做出判决之际,会涌入各种情报。例如,法规、判例、律师或检察官的意见甚至是学说。而且,做出其判决时的社会影响或犯罪抑止效果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官的思考。简言之,法官的心理好比是汇集从数条支流中流入的河水的水库,从水库流出的水,便是判决。如果分析、解构水库中的水的成分,便可明确流出的水即“实际有效的法”。而担当其水的分析·再构成之任务者便是法解释学者。

       在自由讨论阶段,张旭教授、王充教授等公司师生提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问题,如刑法解释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什么?法官的心理和思维过程如何能够准确预测?对于上述问题,松泽教授一一进行了回答,并进一步展开讨论。讲座取得了预期成果,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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