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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史教研部吕丽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姚建宗、李拥军教授,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研讨会”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8日 08:30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5-09-08 08:30  点击:1122

  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沈阳师范大学必威承办、清华大学必威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协办的“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研讨会”,于2015年8月15-1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辽宁大厦举行,共有来自全国110多个单位的201名代表参会。

  公司法律史教研部吕丽教授,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姚建宗教授、李拥军教授,以及法律史及法理学专业的部分博士研究生出席了大会。

  本次年会主题为“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共设四个分论题: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

(二)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制度及近现代转型

(三)法史前沿及基础理论研究

(四)轩辕召唤:有关《轩辕4712中华共识》的建议

  吕丽教授向大会提交了论文——《以刑为辅:刑法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在大会第一分论题“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的研讨中汇报了自己的学术观点。吕教授指出:刑法在中国古代,尽管作为“盛世所不能废”的“国之大抦”,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但就其法律地位而言,却属于辅助性的。主流的刑法观认为:刑乃“不得已而用之”的“惩恶之具”,是推行德礼教化的“辅治之法”,是德礼无效后的最后手段。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以官制(即官礼)、仪法(即仪礼)与律(即刑,也称法)分治”的独特的“三分模式”,这种分类与儒家思想中的“礼治”模式相契合,亦即“应经合义”。在这种模式中,并非“以刑为主”,而是“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的。

  李拥军教授向大会提交了《法律与伦理的“分”与“合” ——关于清末“礼法之争”背后的思考》的学术论文,揭示与论证了,清末的“礼法之争”背后实际是主权和“国本”之争,是进化理性和建构理性之间的冲突,是“中国国情论”和“普适经验论”之间的碰撞。李教授进一步指出,这些问题虽发生在当时,但仍及于现在,引发了关于对当代中国法律主体性的思考。

  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倪晨辉等,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及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周冰、彭巍等,也出席了大会并提交了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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