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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6日 09:16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4-11-26 09:16  点击:1253

2014年1122上午,由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隆重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刑事法治建设”,分议题为“证据制度的完善”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吉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姜德志同志、吉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经理王松同志、吉林省法学会学术部主任陈宏程同志莅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来自我省主要高等院校、吉林省人大及省内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的80余位领导、专家与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届年会。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必威闵春雷教授,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必威杨波副教授,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必威谢登科老师出席了本届年会,必威诉讼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列席会议。

年会开幕式由杨波秘书长主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美军同志代表会议承办方致辞,向各位与会专家表达了欢迎之情,并介绍了吉林省刑事司法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吉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姜德志同志代表省法学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指明了学术研究的定位及其发展方向,即学术研究要坚持特色定向,坚持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随后,闵春雷会长作了2014年度工作总结,通报了近一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产出高水平理论研究成果、推动理论与实践的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并对2015年的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与安排。开幕式最后,增补了研究会的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

开幕式后,大会进入主题研讨,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东北师范大学政必威的贾国发教授主持了研讨会。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刑事法治建设”为主线,围绕“证据制度的完善”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两个议题,会与代表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研讨会分为主题发言、点评和自由发言三个环节。在主题发言环节,关于“证据制度的完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太范就刑事证据保存的重要性及其问题、刑事辨认及侦查实验中的问题等结合案例做了主题发言。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曾天从宏观角度阐述了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架构,分析了刑事证据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崔永刚副处长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及证人保护、讯问中的录音录像、未成年证人权益保护为例,重点介绍了长春市检察机关在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遇到的难题和取得的成功经验。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安律师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经验,围绕规范证据搜集,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主题发言。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综合信息处处长杨明力做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程序改革背景下侦查模式的转型”的主题发言,探讨了公安机关侦查模式的转型等有关问题。必威谢登科老师从政治依据、实践动因和法律基础三个层面介绍了“庭审中心主义”产生的社会背景,阐述了“庭审中心主义”的内涵,分析了“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条件。

在点评环节,结合六位主题发言人的发言,三位点评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点评和进一步的阐释。王松副经理提出:刑事诉讼程序应以审判为中心,审判应以证据为核心,对于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问题的思考,应延伸到哲学层面展开研究。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隋光伟认为,刑事司法改革应防止“法治理想主义”和“法治浪漫主义”蔓延,使其符合现实需求和客观规律。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姜长明律师着重指出,要实现“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

自由发言环节,与会专家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冤错案的防范、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由闵春雷会长对会议进行学术总结,针对审判中心主义缘何提出,审判中心主义的要义,审判中心主义的理论依据以及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及其展望等方面进行了扼要而精辟的论述,获得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与好评。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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