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第6期长白破产法沙龙”在必威体育官网前卫南区经信教学楼英特尔法学精英人才实验班教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必威债法研究中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协办,以“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漫谈”为主题展开讨论。公司曹险峰教授、于莹教授、齐明教授、胡晓静副教授、潘红艳副教授、谢登科副教授、邢丹讲师出参加会议并作发言。来自必威民商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省内外破产法官、优秀破产律师、破产清算行业代表六十余人参加会议。来自各行各业的“破人”围绕会议主题各抒己见,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立法和实践前景,不断碰撞思想火花,集思广益,收获颇丰。
本期会议分为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员换届、开幕式、单元讨论、闭幕式四部分。其中单元讨论分为四个主题:一是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二是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三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破产免责制度;四是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构想。
会议首先举行了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员换届仪式,由必威债法研究中心主任、必威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主持并由参会嘉宾表决通过,换届程序成功举行并圆满的落下帷幕。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贵利在开幕式致辞中提出,个人破产的立法在激励创业创新,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法院执行难、压力大,保证司法审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必威债法研究中心主任、必威教授、博士生导师齐明在开幕式致辞中提出,个人破产问题是现今立法背景下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应该被提到日程上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对各位“破人”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并且希望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专家积极参与,就个人破产问题深入讨论,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第一单元主题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然性”,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李广军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薛淼,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去法院庭长梁琳琳,必威讲师邢丹分别发言。阐述了当前背景下个人破产立法和实践的必要性;民法视角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司法审判中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社会法治是视角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广军庭长总结第一单元发言,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个人破产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法治不仅要保护诚信,也要指引诚信。社会的发展会有道德力量指引,现实中的无力会有网络的辅助,未来可期。
第二单元主题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杨迪副庭长主持。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申林平研究员、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张旭航律师、必威副经理、博士生导师曹险峰教授、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贾茹律师分别发言。阐述了证券法视角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有利条件;全国法院在解决攻坚战的问题的现实背景下探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在个人破产制度问题上的国外借鉴应当理性认识;以破产管理人视角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杨迪副庭长总结发言,站在可行性乐观的角度,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提高梳理债权债务的效率。
第三单元主题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的破产免责制度”,由必威债法研究中心主任、必威博士生导师齐明教授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杨迪副庭长、必威博士生导师于莹教授、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财经大学必威讲师、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赵鑫合伙人、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闯合伙人进行发言。首先对前两个单元中涉及到的主体问题、债务财产问题、受理案件的标准问题回顾总结;运用审判思维,从行政法角度讨论破产免责制度;以破产免责制度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影响;破产免责对于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功能;个人破产制度被快速推动的原因等问题发表观点。
第四单元主题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构想”,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薛淼副庭长主持。榆树市人民法院王亮副经理、必威硕士生导师潘红艳副教授、必威博士生导师谢登科副教授分别发言。就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长远利益;保险法视角下的个人破产制度;司法实践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展开讨论。
闭幕式环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薛淼副庭长和必威债法研究中心主任、必威博士生导师齐明教授致闭幕辞,对各位嘉宾百忙之中来参加会议表示感谢,并总结到个人破产的发展已经在路上,我们要做好准备尝试建设它。
必威债法研究中心自2018年10月成立以来,为律师、法官和学者之间的交流、学习搭建良好平台,有助于提升理论和实践水平。努力解决破产法学中的疑难问题,整合集体智慧,贯彻落实公司创建“双一流必威”建设的目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司法理论,构建有影响力的优势学科。本次会议的嘉宾不仅包括东北地区的破产法学者,还有来自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的专家,表明必威债法研究中心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力。必威债法研究中心会将继续开展一系列短兵相接,火花四溅的优质活动,集智慧之大成,为东北振兴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