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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4日 10:17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6-01-14 10:17  点击:471

 校社科字[2016]1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更好地为民族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民办发[2015]151号)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决策和新部署为重点,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学术创新,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民族问题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

    二、选题范围

    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应用对策研究需要课题组成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最新材料,透彻分析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选题范围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选题指南》(附件1),其中所列参考题目仅具方向性,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带“*”的为重点选题。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方式

    本年度拟资助研究课题110项,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6—8万元,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2—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申请,并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课题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批准经费重新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国家民委审批后实施。自筹经费项目需提供自筹经费单位经费资助证明。

    四、申报要求与说明

    1. 申报者须为公司在编在岗教师。申报青年项目,申报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2. 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3. 申报者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4. 所有课题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半年完成。

  五、申报办法

  申报教师下载并填写《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3份, A4纸打印,左侧装订。

  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6年3月7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1.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选题指南

       2.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3.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 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5.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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