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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关于申报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6日 11:38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3-08-16 11:38  点击:1232

必威各位老师:

    吉林省法学会在全省组织开展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请公司符合申报条件的各位老师积极参与申报。有意参报的老师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务必在2013年8月19日上午11:3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必威科研外事办公室(中心校区东荣大厦710室),电子版报名表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faxuekeyan@163.com ,预期不报不再受理。

   

吉法学会字〔2013〕21号
 
关于评选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暨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活动的通知
 
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内各法律院校、科研单位,各市(州)法学会: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法学研究,充分调动和激励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创新法学理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法学人才脱颖而出,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同时,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部署,做好我省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申报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三)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应用中取得显著成绩;
(五)出版过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政法实务部门参评人员的调研成果应为省、市决策机构采用或者是得到本系统肯定、采用、推广的。申报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的学术论文为5篇以上;
(六)已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机构
在省委政法委领导下,省法学会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和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填写《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报名表》并按照评选要求提供完整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市(州)的参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向本市(州)法学会报送申报材料;由市(州)法学会负责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内各必威系、法学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参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初评。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提请省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将在省内有关媒体和吉林省政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其空额按排名顺序递补。
(五)终评。由省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投票产生10名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得者;按照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条件从中推荐1至2人参加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
四、奖励办法
省法学会向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省内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由参评人填写的《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报名表》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名表和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推荐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2.参评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照片电子版。
3.推荐单位对参评人的德、绩、能、专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不少于500字)。
4.参评人代表性个人专著原件,代表性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5.参评人曾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请务必于8月20日前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法学会研究部)。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宏程   李海洋
联系电话:0431-88905546(传真)手机:13596455938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号省政府6号办公楼427室
    箱:jlfxh@126.com
 
附: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报名表
 
 
                             吉林省法学会
2012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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