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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7日 08:00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1-05-27 08:00  点击:1732

必威各位老师:

        吉林省法学会《关于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已发布,请公司各位老师积极参与申报。评选的参评范围、成果申报、申报办法及材料邮寄地址请详细阅读通知内容。(提示:成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吉法学会字[2011]13号
 
              关于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第二届
“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必威: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会为优秀成果申报和初评单位,负责我省法学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申报成果为2008年以来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1978年至2007年公开出版且未申报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以及已申报过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未获奖但2008年以后又有重大创新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也可参加评奖。
  二、成果申报
  1.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否则不予受理。
  7.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三、申报办法
  1.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推荐至我会参加初评。
  2.申报材料包括:《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评奖所需申报材料等请从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www.chinalaw.org.cn)下载。
  3.申报材料的装订注意事项:
《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截止日期
  成果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号省政府6号楼427室
  吉林省法学会学术部
  联 系 人:陈宏程   李海洋
  联系电话:88905546、13596455938、15843123602
  邮       箱:jlf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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