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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08日 03:47     点击数:

发表于: 2011-01-08 03:47  点击:2105

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1-1-7 15:44:17 字号:

校社科字〔2011〕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 1 号)要求,现将申报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及立项原则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2、申报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需要说明的是:基本完成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因书稿结构不合理导致内容未完成的不能申报。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4、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三、注意事项

1、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申报,须同时提交原答辩论文的电子版,以及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3、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4、申请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要承担信誉责任。

5、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6、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7、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为便于教师有效申报,现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简要说明如下:

基础研究,一般指侧重于探索和认识事物本质特征、运动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学理性研究。其特点是:意在阐明学理;属于学术理论研究;通常表现为提出概念、范畴及逻辑体系;重在回答“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变化”;主要作用是推动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具有思辨性和长远效应。

应用研究,一般指侧重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其特点是: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以及指向明确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属于问题对策研究;通常表现为指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路径和方法;重在回答“怎么办”;主要作用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申报办法

请申请人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4纸,左侧装订),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并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刻成一张电子光盘,同时上报。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8697

社会科学处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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