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5-26 11:05 点击:1098
各位老师:
请欲申报项目的老师自行按要求申报,直接邮寄!申报后请将申报书发至faxuekeyan@163.com。
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按部级课题审批和管理。现将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科学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课题研究范围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各主要学科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2、完善立法体制,改进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研究
3、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问题研究
4、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5、保障公民权利,推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问题研究
6、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研究
7、城乡基层民主制度研究
8、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法律问题和涉外法律问题研究
9、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三、课题类别
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资助经费课题、自筹经费课题。资助经费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2万元。资助经费用于课题研究,不得挪用。
四、课题成果表现形式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论文,2千字左右的对策建议。
五、研究成果收集
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应在课题立项批准后一年内完成。中国法学会将于2009年年底前后对资助经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并于2010年6月前后对所有研究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发给结项证书,并结集出版。
课题研究成果评审为优秀的,被中央决策机关采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对推动法学理论发展具有创新意义、具有学术前沿水平的,中国法学会将给予奖励。
六、课题申报
申报课题要围绕上述研究范围,自行确定具体题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2、申请者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是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律工作者可提交一篇代表作(复印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遵守本公告及中国法学会相关规定。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七、申报办法
(一)《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中国法学会网站" () 下载。
(二)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八、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经中国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立项,发出立项通知书,并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
九、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5份复印件),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胡春秀收,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E-mail: clsyjb@yahoo.com.cn
附件:《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请登录中国法学会网站下载)
中国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