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办 > 通知 > 正文
通知
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9日 21:01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02-19 21:01  点击:920

各位老师:

请于2009年3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科研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组
为做好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本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司法部2007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五)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三、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在“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下载。《中期检查报告书》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寄送司法部。
四、拨付第二期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或做出撤销课题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主持人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课题研究内容的;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的。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报送司法部。
(二)材料寄送
联系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任永安 李建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206810 85626170 传真:010-65206850
网址: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 http://www.lawstudy.gov.cn
电子信箱:sfky@lawstudy.gov.cn


司法部研究室
二○○九年二月九日

【相关附件】

·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 必威·Betway(中文版)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