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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4日 12:4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7-05-24 12:42  点击:2267

各位老师:

请相关老师于6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与相关书面文件。

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7]92号)要求,现将进行教育部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5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研究任务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4年、2005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3.2004年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二、项目中期检查要求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科研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上述各类项目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一部学术专著),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未提交中期成果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未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研究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一般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4.项目批准后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三、项目中期检查程序
1.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协助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中检报告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检汇总表),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含电子版)。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中期成果原件1份;
(2)《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四、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6月22日前将所有中检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85166117
电子邮件:zhigang@jl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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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科 学 处

2007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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