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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领长春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人才办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10:2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202119号)精神,现就申领长春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校校本部2020101日至2021930日之间(以聘用合同起始时间为准)引进的全职在编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团队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三)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校本部人员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13份(A4纸双面打印)。

(二)由各中层单位汇总申报信息后填写《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主要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申报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报人与学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聘用合同书原件由各中层单位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还申报人,复印件按要求粘贴在《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对应位置。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iayu@jl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鼎新楼A623室)。申报截止时间至2021115日下班前,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说明

(一)各附属医院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申领工作,并向所在行政区提交申报材料,学校不再统一组织。

(二)2020101日至2021930日期间出站正式聘用的团队预留博士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补贴;目前仍在站或虽出站正式聘用但正式聘用时间不在此区间内的,不可申报。

(三)经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2020101日至2021930日期间结束人事代理期,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补贴;目前仍在人事代理期内或虽结束代理期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但合同起始时间不在此区间内的,不可申报。

(四)具体补贴额度以实际发放情况为准。

(五)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补贴人员需按要求办理吉林银行银行卡。

(七)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联系人:夏禹

联系电话:85166282

办公地址:前卫南区鼎新楼A623

电子邮箱:xiayu@jlu.edu.cn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4.《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填写示例

 

 

人力资源处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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