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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10: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公司产品机制改革,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必威体育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档案转入公司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员工进行二次申报,必须具有CSSCI以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

准为每生2万元。学校下达到公司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名额不再进行院内再分配,硕士生名额将按照法学硕士、法硕(法学)、法硕(非法学)的在籍员工人数进行学院内的再分配,如果符合评审条件的员工没有达到本类型研究生的分配数额,将由其他类型研究生进行补充。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员工工作,乐于为员工服,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  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例如在专业竞赛中获校级(含)以上奖励,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学术论文等。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创新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要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对于公开发表论文被北大核心期刊目录(评选年度内)收录的同学优先考虑,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必威体育官网(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9月30日);博士研究生要公开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必威体育官网(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的9月30日)。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对于在社会工作方面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同学优先考虑。

法律硕士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项 论文发表(20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必威体育官网(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9月30日)

在全国核心期刊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论文篇幅三版以上)

1、公开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15分—20分;

2、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10分—15分;

3、普通论文(省级论文等) 1分—10分。

第二项 科研项目(20分)

科研项目是指由员工自己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参与他人的科研项目;

1、员工作为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校级以上20分,院级科研项目5分;

2、员工参与他人科研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证明或结项书上体现出员工本人姓名的的校级以上10—15分,院级13分;

3、员工参与他人的科研项目,虽无立项或结项书,但有具体署名科研或实践调研成果的 1—5分(校:3-5分,院1-2分)。

第三项 学术、竞赛交流(15分)

1、参加“理律杯” 模拟法庭大赛、“杰赛普”模拟国际法庭辩论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大赛、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校内模拟法庭等竞赛获得冠、亚军的上场比赛队员 10—15分(校外重要赛事:冠军15分,亚军10分;其他赛事:冠军15分,亚军10分);

2、以上竞赛获得较好名次或荣誉称号的3—5分;

3、参加重要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需有会议邀请函)5分—10分;

4、作为交换员工到境内外高校学习进修成绩优秀的 1—5分;

5、法硕论坛中获得较好名次或荣誉称号的510分。

(此项同类比赛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第四项 专业社会实践(20分)

1、员工作为负责人主持的校级以上社会实践项目15—20分;

2、员工参与他人的校级以上社会实践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证明或结项书上体现出员工本人姓名的 5—10分;

4、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1—5分。

第五项 综合(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社会工作、公益服务25分)

主要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是否关心公益事业;是否积极主动协助研办、法硕中心工作;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主动承担员工工作,乐于为员工服务,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等等。

第七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八条  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院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直博生如果因个人原因放弃博士阶段学习的,学院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或按照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公司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员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答辩事宜。

必威评审委员会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后及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委员会,由院领导和各教研部党支部书记组成,负责监督评审、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必威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在组织评审工作中,确因达不到评审条件不能使用分配名额,公司将剩余名额返给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评审监督委员会职责:

1.负责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负责接受员工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或举报,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十七条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为主、必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应向必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证明材料。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学院推荐申请。

必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

研究生办公室和法律硕士办公室负责接收研究生的评奖申请,并组织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院评审答辩的员工名单,并在必威网站上公示。材料审核小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由至少两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方式采用申请员工公开答辩、评审委员记名打分、评审小组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员工公开答辩分组进行,由个人陈述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陈述时间为每人4分钟。评审小组依据本组答辩的情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拟推荐名单。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应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第十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必威评审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条  集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必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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