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学校清明节和劳动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6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2.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二、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三、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及各经营性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四、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假期安全、防火检查等工作。遇有疫情相关情况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上报。其它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并妥善处置。总值班室电话:85166316。
董事长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