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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圆桌会议成功召开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11:01     点击数:

20237月9日,由必威主办的“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圆桌会议在长春举行。来自全国二十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圆桌会议。必威教授沈寿文主持会议。

 

沈寿文教授以简短、有力、热情的开场白表示了对各位专家学者的热烈欢迎和诚挚谢意。会议共分为开幕致辞、两个单元的主报告与评议等环节。

在开幕致辞环节,必威经理何志鹏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必威教授韩大元分别致辞。

何志鹏教授首先对各位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必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部各位老师及各位志愿者们表示由衷感谢。其次,何志鹏教授结合自身所在的国际法专业领域分析了当今中国宪法学与国际法学两大学科的共同特点,阐释了两大学科研究的四个路向。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围绕本次主题提出了宪法学研究中关于保证宪法实施的八个问题。

 

合影仪式结束后,第一单元开始。第一单元由李树忠教授主持,郑州大学苗连营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范进学教授、山东大学威海)门中敬教授、苏州大学上官丕亮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杨小敏教授分别作主题发言,苏州大学程雪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蔚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王秀哲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何永红教授分别与谈。李树忠教授结合党中央关于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论述引出了本次圆桌会议的主题,即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苗连营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模式选择与体系重构》,他首先阐述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合宪性审查、制度体系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宪法实施的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概念,并对这些概念的提出背景与意义作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苗连营教授指出,中国有着与西方国家迥然不同的宪法实施的模式选择和体系建构,中国宪法实施的模式是立体化、全方位、复合型的宪法实施模式。范进学教授的题目是《健全完善宪法实施制度体系的再思考》,范教授主要围绕习近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思想分析了我国宪法实施的具体内容、途径、方法等。在报告的最后,范教授围绕立法是否属于宪法实施、如何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解释构成要件、宪法监督与合宪性审查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独特观点。门中敬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二元监督体系》,门中敬教授结合责任政治原理指出保障我国宪法全面实施有政治监督与法律监督两重体系,并分析了该体系在我国的具体展开。上官丕亮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宪法全面实施的方式》,上官教授梳理了我国宪法全面实施的提出过程,界定了宪法全面实施的含义,并将我国宪法实施方式划分为七种。杨小敏教授的题目是《中国式法院实施宪法现代化》,她围绕如何理解法院实施宪法、如何理解“中国式”、如何实现中国式法院实施宪法现代化等三个问题进行阐述。

 

 

在与谈阶段,四位与谈人分别就各自对于报告的理解阐释了各自的主张。程雪阳教授认为:第一,要坚持宪法文本才是宪法,但不排除未来可能出现的宪法解释、宪法判例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第二,宪法是整个法秩序的框架,也是整个共同体的框架,而不仅仅是政治领域的框架,宪法的核心属性是根本法。第三,要充分落实《立法法》中的“双说明”机制,完善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王蔚教授介绍了法国现行宪法实施的四大动力,她还介绍了法国宪法委员会2022年年度报告的三大亮点。王蔚教授结合我国合宪性审查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的衔接问题主张我国宪法研究要与国际对话。王秀哲教授结合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内容与合宪性审查的概念指出我国宪法研究存在着与实践脱节的担忧,探讨了形式宪法与实质宪法的关系问题。何永红副教授重点分析了宪法实现、宪法落实、宪法适用三个概念的内涵及其关系。

 

 

会议的第二单元由苗连营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李树忠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浙江大学郑磊教授、西南财经大学刘国教授、大连海事大学王世涛教授、北京大学张翔教授分别发言,西南政法大学梁洪霞教授、北方工业大学高慧铭副教授分别与谈。李树忠教授的题目是《党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几个问题》,该题目主要围绕区分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和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党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化与法治化、党对完善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的保证等三大问题展开。王广辉教授以《备案审查制度的冷思考》为题,分析了备案审查制度的缘起,指出当前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路径。郑磊教授以《备案审查的2023场景》为题,分析了备案审查的政治场景、法律场景、案例场景、原理场景,从四个层面勾勒了一幅客观的、生动的关于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实在化场景。刘国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规范性文件抵触上位法被撤销的后果——从保证宪法全面实施角度展开》,刘教授重点分析了规范性文件抵触上位法被撤销后的效力及判定,分别阐述了该主题涉及的模式选择、权限分工、效力判定标准及由此产生的个案救济问题。王世涛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宪制与法理》,他围绕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是否应当区分、《立法法》授权立法规范的宪法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张翔教授以《立法中的合宪性控制机制》为题,他围绕关于立法中合宪性控制之域外的横向比较、学界对于立法中合宪性控制机制的作用与责任、立法中合宪性审查后的立法效力及后果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分析。

 

 

在与谈阶段,两位与谈人分别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阐述了自己对本单元报告的观点。梁洪霞教授认为:第一,规范性文件废止与撤销,在效力上应当是一致的,否则有可能规避规范性文件溯及力的问题。第二,应当重点关注规范性文件违宪后的处理后果。第三,备案审查无法承受合宪性审查之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进行进一步的理论突破,对法律合宪性审查进行机制建构。高慧铭副教授结合会议主题重点阐释了自身关注的行政诉权滥用及规制问题。

 

在两个单元的报告与评议结束后,沈寿文教授宣布本次圆桌会议圆满闭幕,会场响起热烈掌声。

本次圆桌会议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为主题,各位专家学者以高屋建瓴的学术见解、广阔浑厚的理论视野、扎实细致的分析论证为参会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为今后相关主题的学术研究厘清了方向、指明了路径、拓展了思路,是一次成功而难忘的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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